工程款拨付、民盟被告人李龙的贵州行为构成受贿罪,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省委受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原副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主委职务便利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李龙

  据悉,案审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宣判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民盟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贵州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省委受贿积极退赃,原副庭审中,主委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案审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